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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

发布时间:2019/08/25 阅读数:713

本报讯(记者 焦以璇)日前,科技部、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和中科院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推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领域自主权,全面增强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增加科技成果供给,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强化绩效管理,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制定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明确绩效目标及指标。主管部门要按照权责利效相统一和分类评价原则,减少过程管理,突出创新导向、结果导向和实绩导向,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实行中长期绩效管理和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开。

对于社会普遍关心的科研经费使用问题,《意见》明确落实横向经费使用自主权,单位依法依规制定的横向经费管理办法可作为审计检查依据。针对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采购管理制度,《意见》规定,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再走招投标程序。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科研设备耗材采购管理制度,对确需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方式的采购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放而不乱。

关于改革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意见》指出,要修订完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取消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程序。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为进一步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探索路子。

在人事管理方面,《意见》提出,对本土培养人才与海外引进人才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支持和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以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在职创业等方式从事创新活动。

《中国教育报》2019年08月24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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