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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制度的渊源及本科教学督导的实践与探索

发布时间:2020/07/29 阅读数:478

摘 要:教育教学督导是国家加强对教育事业全面管理,实现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发达国家的教育教学督导制度历史悠久,并已成为各国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制度。高校教育教学督导制度是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在介绍督导制度历史渊源的基础上,通过对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机构、职责和工作方式进行分析,并对华东理工大学完善本科督导工作机制方面的探索与实践进行了介绍,就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与反思。

关键词:督导制度;本科教学督导;教学质量;实践

教育教学督导制度的历史嬗变

在世界发达国家,教育教学督导制度历史悠久,在改进质量、促进公平、提高效率、达到教育改革目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专业指导与问责作用。教育教学督导制度最早起源于17世纪美国马萨诸塞州的教师聘任和检查制度。18世纪,学校督导组织和工作职责更为具体细化。美国各州对于教育督导人员的任用标准不尽相同。教育督导的职能主要包括监督职能和辅导职能。监督职能是指各级督导人员对教育政策法规执行程度的考察与监督。辅导职能是指各级督导人员协助学校设计培养方案,引导教师改进教学方式,激发学生学习情感、学习兴趣、学习动机等。[1][2] 1802年,法国拿破仑政府颁布了《国民教育总法》,以法律形式规定:国家设立国民教育督导总署,教育督导的职责是监督各级教育、学校管理和教师考核。自此,法国教育督导成为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支柱之一,立法、执法、监督、指导四个方面构成了教育管理中的四项原则。教育督导机构分为中央、学区和省三级机构,教育督学分为四类:国民教育总督学、国家教育行政总督学、国民教育督学和地区/学区督学,分别负责宏观监控、对高教部设立的所有公立学校和学区的行政、财务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以及负责学区内的教育督导,开展教师培训与评估、学业督查指导、教师招聘等。[3] 1939年,英国政府第一次任命女王督学。《1944年教育法》是促进英国教育改革、确立英国教育体系的重要法案,法案规定了教育督导制度的职能、范围、任务和权力。1992年颁布的《学校教育法》明确了教育督导制度改革方向,对督导所涉及的学校类型、机构范围、工作职责、各类督导任期、条件、督导报告制度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2006年教育与督导法》更详细具体地规定了督导制度。[4]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同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挂牌成立,教育部设一厅五司,即办公厅、高等教育司、中等教育司、初等教育司、社会教育司、视导司。《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试行组织条例》第十条规定“视导司的第一项职责就是掌管教育之视察、考核和督导事项”。由此可见,新中国的教育督导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受到了高度重视。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发对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部督导司的成立发挥了推动作用。1991年,《教育督导暂行规定》成为教育督导政策的基本政策。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5]《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中再次明确提出:完善督导和监督问责机制,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要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健全国家督学制度,建设专职督导队伍,这表明政府强化督导制度,并以此深化教育改革的决心。[6]为落实《纲要》精神,2012年,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国家教育督导的重大方针、政策,审议国家教育督导总体规划,聘任国家督学,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则负责拟定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起草国家教育督导报告。上述机构和工作职责的明确,对于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体制,打造教育的“质量中国”,提升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发挥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督导在督促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教育督导工作中依然存在机构不健全、权威性不够、结果运用不充分,不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等突出问题。因此,2020年2月,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从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深化督学聘用和管理改革、深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二十八条意见,该文件的颁发对于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追根溯源,各国教育督导制度尽管各有特点,但作为公共政策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致的,督导制度的法律地位明确,督导内容具体,督导工作方式清晰,框架、细则及相关文件的系统化、具体化,为依法开展督导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确保了督导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规范性,进而有效地发挥了教育督导的作用。

国内高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现状分析

伴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和国家教育督导制度的不断完善,深化高等教育内涵建设,构建大学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督导制度,已成为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大学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包含决策指挥系统、教学运行系统、资源保障系统、监督与评价系统、信息反馈系统、教学理论研究系统。监督与评价系统是高校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与指导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它通过对教学活动及教学管理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分析指导。完善的教学督导制度与有效的督导策略,对于促进学校整体学风、教风的提升,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法、调整教学方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基于这样的认识,国内各级各类大学相继成立了教学督导机构,也各自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呈现出自己的特色。同济大学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有教育教学目标、教学资源管理、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监控四个系统,教学督导主要负责教学过程中的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承担着教学质量监控、分析与改进的责任。清华大学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有五大系统,即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系统、质量信息收集系统、质量评价与诊断系统、质量信息数据处理系统、质量保障信息反馈系统,教学督导负责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系统的工作。[7]西安交通大学的教学督导工作由学校教学委员会下设的教学督导组负责,工作职责体现了日常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有随课堂听课,也有重点调研督导活动;督教与督学相结合,既督导教师的教,也督导学生的学,对于改进教风、学风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督导与评估相结合,通过评估强化督促改进教学与管理工作。[8]

综上所述,国内高校在建立完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已经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集教学质量监控、督导、评估、资源保障、信息反馈为一体的工作体系。教学督导机构虽各有特色,但教学督导人员任用标准和工作职责比较明确,教学督导功能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发挥,对教育质量的提高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本科教育质量是评价和衡量高校工作的重要依据,华东理工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在推动教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同时,建立健全由学校领导、广大师生和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相互协调的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体系,组建了新的督导工作组,本科教学工作得到了全方位、全过程的保障与监控,教学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1.以先进理念为指导,组建“评估中心”

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世界高等教育大会”,大会宣言《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动》要求各国决策者把学生及其需要作为关心的重点;把学生视为教育改革主要的和负责的参与者,并预言“以学生为中心”的新理念必将对整个世界21世纪高等教育产生深远影响。为确保“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得到落实,学校完善了多项基本质量监控制度及若干教学质量管理办法,涵盖了方案制定、教学运行、教学建设、学籍管理、实践教学、教学质量保障监控等方面。

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管办评分离的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体系的建设,建立起科学、规范、公正的教育评价制度,学校于2017年成立了“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其宗旨是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为依据,以教育教学信息收集为手段,对学校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水平和效果等整体以及具体的教学实践活动进行监督、评估、分析、咨询,为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提供意见和建议,最终达到保障和推进学校教学建设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主要任务是:开展日常本科教学质量监督、检查与评价工作,组织与督察二级学院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与运行,协调与统筹院校两级质量监控体系等。本科教学督导组是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的非常设专家机构,直接向学校提供关于教育教学的现状、问题和研究等工作信息,并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意见与建议。“评估中心”通过与高等教育研究队伍的整合充分发挥监督评价机构的作用,并在更新校级质量监控队伍的同时,组建了学院质量监控队伍,构建了校院两级监控体系,实现了组织、制度、人员三落实,初步形成了“三位一体”(同行、学生、社会)的全系统质量保障与监控模式。

2.完善督导队伍,明确督导工作职责

督导队伍的建设需要兼顾学校学科和专业设置特点,为此,制定了新一轮督导组组建办法,决定根据理、工、文、商专业设置情况,配置督导小组和人数,并按照教育部督导局提高在职人员比例的要求,尽量配置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在职教学骨干,包括教学副院长、正副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教学名师等担任督导。督导人员数量按理、工、文、商专业设置比例,由学院推荐,通过专家评定遴选产生。结果是在扩大和优化本科教学督导队伍的精神指导下,成立了由46名督导员构成的第二届本科教学督导组,具体分为顾问组、工学组、理学组、人文社科组和实践组,顾问组成员包括四位德高望重、有经验的资深督导员。

督导组职责是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的调查研究、监督评估、咨询参谋,涵盖本科教育教学的各个方面。宏观层面包括:调查研究,通过听课、个别交谈、召开座谈会等途径,对日常教学和实践等运行状况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教学质量督察,参与监控本科生毕业论文和试卷质量;参与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改革工作。专题调研与咨询,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决策参考和参谋咨询;为青年教师的培养建言献策。参与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评比、教学竞赛评选。参与本科教学评估、评审、认证等工作。微观层面包括:确定每学期工作重点,制定学期工作计划。以掌握学校教育教学情况为原则,并定期展开分析与研究。参加学校组织的本科教学会议、教师发展中心等组织的联席会议。开展各类相关专题工作,如青年教师培训、教师职称申报评议等。编写督导工作简报,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教学管理不到位的教师进行个别约谈,提出改进意见。

3.明晰理论与实践课程要求,完善督导评课指标

督导评课是督导工作最为重要的一环,学校遵循基于学习产出的教育模式(OBE)和持续改进的原则,注重学生的获得感,同时将思政教育融入课堂,关注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及运用,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改进。为此,“评估中心”修订了本科教学督导听课表和评课表,加大了学生表现的权重,按照学生出勤率、迟到早退情况;学生听课专心程度及抬头率;学生听课时的座位分布集中靠前情况;课题或问题讨论的参与度,与教师的互动程度这四个方面,进一步从学生角度评价教师授课的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实践教学是当前教学的主要薄弱环节之一。针对实践教学的特点,“评估中心”修订了实践教学的听课看课指标,在教师指导评价环节加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EHS)、绿色工程教育理念的评价指标;增加了学生实验情况的相关指标。主要包括:学生穿戴符合实验安全要求(防护镜、实验大衣等),学生操作规范遵守实验室各项有关规定;学生对实验内容预习情况,了解实验的过程及预期效果;实验操作认真,数据记录规范合理;实验室环境,操作规程张贴,实验室仪器设备安放合理、整齐,实验室准备工作到位;按规定管理实验药品、收集实验废弃物等方面。

4.建设信息化的督导系统,及时反馈持续改进

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平台,并做到及时反馈、持续改进,是现代教学管理和质量保障的重要环节。初步建立起“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系统”, 新建的线上督导听课系统对检查出来的突出问题及时反馈各学院,并对带有典型性的问题在学校本科教学研讨会上通过制作小视频进行播放等形式,进而引起讨论和重视。在校级督导系统和院级督导系统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的优势,对督导工作分配、工作内容、所查结果及反馈信息全部进行信息化管理。学期末,在对各项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一键形成本科教学督导报告。

“评估中心”建立了督导听课系统、督导试卷检查系统、督导实验、毕业论文检查系统、领导干部听课系统、同行听课系统,汇总各级教育教学评价结果,对接学生评教系统、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反馈信息,结合现代信息技术监控手段,形成多维度评学、评教的课程档案及教师档案,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方法,增强教学质量管理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及时性、共享性和有用性,强化和优化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

5.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问题与反思

督导工作是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中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要充分发挥校内专家对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督导和研究作用,明确督导工作的目标是要以学生为中心,坚持产出为导向和持续改进的原则,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提高育人水平非常必要。在工作实践中,也发现需要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提高政策执行力度,在明确管办评职责和督导责任与分工的同时,也必须要做好科学合理的资源配置工作,分责任不分资源就难以落实管办评分离和校院两级管理,管理重心也不可能下移;同时,信息化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掌握大量的数据信息为开展现状与问题分析提供了条件和基础,必须加强教育教学的深入研究,利用采集到的信息发现并诊断问题,为持续改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作者单位:周玲,华东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凌昊,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李慧,华东理工大学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参考文献:

[1]陈世瑶.中美教育督导制度的比较研究[J].教育观察, 2012, 1(5):31-35.

[2]顾明远.外国教育督导[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1993:142-157.

[3]唐一鹏. 法国教育督导制度的现状与特点研究[J].比较教育研究,2013,35(10):44-48.

[4][6]王璐.教育督导制度法制建设的国际比较研究[J].比较教育研究,2011,33(3):51-54.

[5]杨润勇.关于构建我国教育督导政策体系的思考[J].教育研究,2007(8):28-30.

[7][8]李志平,李晓.本科大学教学督导的理论基础和实证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8(5):84-86. 

《北京教育》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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