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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高校前沿科学中心建设管理

发布时间:2019/08/31 阅读数:890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于珍)为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规范前沿科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管理,日前,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前沿科学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前沿科学中心是依托高校组建的实体机构,实行新的管理运行机制。按照物理空间实、研究队伍实、目标任务实、投入保障实的要求独立运行。以研究团队为基本单元,聚焦重要前沿领域方向长期持续攻关。

《办法》要求,中心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开展建设。在具备《前沿科学中心建设方案(试行)》中要求的申请条件基础上,应达到:在领域方向上,应是国际前沿和新兴交叉方向、具有变革性的方向,或是关键领域的战略必争点;中心在该领域的研究水平已经达到国内一流,居于国际第一方阵或有望进入世界领先行列,已取得国际国内同行认可并具有重要影响的标志性成果;在主要研究方向上拥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和学术带头人,在相关领域有望取得新的重大突破等。

根据《办法》,中心建设期5年,教育部组织对前沿科学中心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周期为五年,委托独立第三方组织国内外专家开展。教育部根据评估结果,对评估合格的中心予以滚动支持;对评估不合格的中心限期整改,整改期内暂停经费支持,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不再支持。

中心自立项建设起正式运行,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并成立学术委员会。可设置中心行政主任协助首席科学家对中心进行管理,可根据需要内设研究和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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