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稿邮箱:zksd@zksdzzs.com
  • 在线编辑QQ:197124493
智库时代版权信息

主管单位: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主办单位:山西社会科学报刊社

编辑出版:《智库时代》编辑部

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6-4609

国内统一刊号:CN14-1391/D

邮发代号:22-570

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太原市水西关街26号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投稿邮箱 :zksd@zksdzzs.com

在线编辑QQ :197124493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

合肥发布办学行为“十不得”

发布时间:2020/11/06 阅读数:474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方梦宇)安徽省合肥市教育局日前发布《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严格为全市中小学校、教师办学以及教学行为划定“办学红线”,违规者严重的将依法撤销教师资格。

“十不得”具体内容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分班和排座位;不得随意占用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课程;不得超过规定布置过量课后作业;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集体补课;不得侮辱、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举行周考、月考等超过规定次数的统一考试;不得组织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不得因学生学业问题羞辱其家长;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批改作业。

对实施上列“十不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学校根据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合肥市教育局要求,查明有违规行为的,将撤销涉及学校的示范学校、特色学校等荣誉称号;取消2年内评奖评优资格;取消2年内申报民办学校奖补资金资格。对涉及的校长、分管校领导进行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对负有责任的班主任、教师等人员予以相应处理;符合撤销教师资格情形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与此同时,教育主管部门还将开展督查督办,对“十不得”落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

据合肥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发布的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主要是为引导学校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编辑整理:智库时代杂志社编辑部 官方网站:www.zswkzz.com